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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启东市关爱救助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8/13 17:08:11
 

 

启民发〔200967

 

为加强关爱救助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我们拟定了《启东市关爱救助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OO九年六月九日

 

 

 

启东市关爱救助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关爱救助站”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提高社会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关爱救助站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救助水平,根据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爱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启文明办[2008]8号)制定本办法。

一、关爱救助站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困难家庭的日常生活救助工作;

2、做好单位和个人捐助款物的接收登记、消毒、包装、保管工作;

3、做好被救助家庭的救助款物的发放、登记、备案和统计上报工作;

4、及时向社会和帮扶单位发布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关爱服务。

二、关爱救助站救助对象

1、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五保人员;

2、享受低保救助的特困家庭;

3、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

4、其他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三、关爱救助的申领程序

凡需要申领的救助对象,需本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填写(关爱救助审批表),有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救助对象凭卡到指定的“关爱救助站”领取救助物资。

四、关爱救助站设置标准

1、硬件标准:有间3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用房,以货架存放的形式设置,室外挂××镇(街道)或村(居)关爱救助站牌子。

2、软件标准:配有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捐赠登记薄,记载捐赠情况,设立救助对象发放登记薄,记载救助对象、救助物品,救助次数等。

五、接收和管理

1、物资接收

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以物资为主。

2)捐赠的物品至少有七成新的使用价值,旧衣被要洁净、晾干、并打好包。

3)关爱救助站不宜接收药品、保健品、食品,不宜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宜接收丧葬用品、不宜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的衣物或其它用品;对不宜接收的物资,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2、物资管理

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捐赠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对救助站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站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代用。

2)对需消毒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得随意堆放。接收的所有物资分为新品和旧品两大类,再按衣物、鞋帽、文具、电器、粮、油、日常用品等进行分类摆放。

3、帐、卡管理

1)关爱救助站接到捐赠物资后,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向捐赠者开具统一收据,并视情在“公示栏“内公布。

2)关爱救助站设立总帐目及明细帐,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库存物资情况,做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3)定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要向所在镇(街道)上报物资接收使用和库存情况,镇(街道)每半年向民政局上报物资接收使用和库存情况。

六、加强关爱救助站的监管。

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地址、电话、捐赠方式等,方便社会和帮扶单位的捐赠,方便救助对象。按季向社会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司法部门对关爱救助站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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