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度安排15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原则: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家庭自筹、村组互助,市镇补助”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集体研究”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不得优亲厚友,更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补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目前居住在危房,而且子女贫困、住房简陋、确无赡养养能力,必须依靠政府救助的对象。凡适合集中居住的五保户(含待保户)应尽量动员其入院供养,一般不列入修建改造范围;子女居住楼房或质量较好的平房,具备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使老人住危房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应采取教育和法律的办法敦促其尽赡养义务。
三、审批程序:补助对象的确定,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张榜公示(村务公开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上报镇乡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拟修建户头、间数及补助金额,制订修建计划并按时上报市局。市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核查,确定修建对象、间数和市级补助标准。
四、时间步骤:各镇乡根据2008年排查摸底情况,在4月31号前,按照轻重缓急排出拟修建户头、间数及补助标准,填写“启东市农村危房改造汇总表”并上报市局 ; 5月4日-5月20日,市局会同财政进行专项核查,对不符合修建条件的对象,市将对修建计划在全市作适当调剂,在此基础上,确定修建对象、间数和市级补助标准。5月21日-6月30日,由各镇村具体组织实施。6月底,全面完成改造维修工作。7月份,市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 。
五、实施要求:各镇乡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农业、建设、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小组,排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拟定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为确保重点,保证修建质量,每间补助标准掌握在5000元左右,防止“年年修修,洒杨柳水”现象发生。
为保证修建进度,经民政、财政专项核定修建对象和市级补助标准后,各镇乡应明确专人抓危房改造的进度和质量,对自己无能力组织修建的特殊困难户,镇、村应当组织专门力量限期帮助修建,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修建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修建任务的,市民政局将考虑收回指标,调剂给其他镇乡使用。
六、建立台帐:各镇乡社会事务办应按下列内容建好危房修建台帐。
1、《启东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2、镇乡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确定的拟建房对象名册和补助金额;
3、由镇或村负责包建的,须附上建房各项费用支出清单、修建合同,并经建房户和镇(村)建房责任人双方签字盖章;
4、市镇建房补助金发放“三联单”须经建房户和镇(村)建房责任人双方签字盖章。
七、拨款方式:
市级补助款在市组织抽查审核后预拨70%,余款在镇乡修建工作结束并报市验收合格后划转。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