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启民发〔2009〕19 号
启财行〔2009〕 4 号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龙镇南北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全市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民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1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91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685元。
二、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从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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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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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二级
(因战、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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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四级
(因战、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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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
(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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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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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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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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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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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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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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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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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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