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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9/5/4 21:05:11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启民发〔200919

启财行〔20094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龙镇南北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全市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民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1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91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685元。

二、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从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087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OO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从200871起执行)                单位:元/

     内容

项目

一至二级

(因战、因公)

三至四级

(因战、因公)

一至四级

(因病)

原标准

965

772

579

现标准

1143

915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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