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 页 > 业务工作

双拥优抚

2007-3-22 17:38:32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核上报市级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
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沟通“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双拥”职能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县)、乡(镇)的创建和表彰工作;沟通军政军民关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编辑“双拥”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