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调整建议;负责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助搞好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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