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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

2007/3/22 17:35:13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调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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