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 页 > 行政审批

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2009-6-13 10:01:05
 

(一)办理范围:本市户籍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二)所需要件: 退伍证、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优待安置证、户口、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2张。

(三)办理程序:本人提交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安置办审查批准;签订书面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补助标准:

服现役二年的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提高到2万元,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提高到4.2万元

(五)联系电话: 83212205

(六)监督电话:83213298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