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岁以下):1、无法定瞻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瞻养、抚养、扶养人无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简称“三无对象”。五保对象条件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缺少任何一条都不能成为五保对象。而且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这“三种人”中至少是其中的一种。
内容:即吃、穿、住、医、葬,未成年人保教。
标准:2009年7月1起,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标准3700元,其中生活费支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供养标准360元(伙食费不低于240元、零用钱不低于2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供养标准240元,其中直接发给五保户个人的生活费180元,医疗、丧葬等费用60元由镇乡统一掌握使用。
形式: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但对于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对象不宜接收入院。
审批: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在逐户调查核实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备案。
审批时限:每季度审批一次
咨询电话:83219091
监督电话:83213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