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flash
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首 页
机构概况
重要发文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业务工作
办事指南
领导分工
职能科室
直属事业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救助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婚烟收养登记
优抚安置
区划管理
老龄工作
殡葬管理
当前位置:
首 页
>
机构概况
>
职能科室
社会事务科
2007-3-18 22:44:06
(四)社会事务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革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动社区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调整建议;负责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助搞好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调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草拟我市婚姻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搞好收养登记工作。执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儿童)的救助遣送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国家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参与殡葬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