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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科

2007-3-18 22:44:06
    (三)社会救济科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工作和慈善活动的开展;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研究草拟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置,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组织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和推动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工作;负责涉老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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