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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科

2007-3-18 22:44:06
    (二)优抚安置科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社会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平时的新老兵转运工作和战时军供任务。
    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模范城(县)、乡(镇)的创建和表彰工作;沟通军政军民关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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