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民政局办理农村五保服务指南
条件: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岁以下):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简称“三无对象”。五保对象条件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缺少任何一条都不能成为五保对象。而且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这“三种人”中至少是其中的一种。
内容:即吃、穿、住、医、葬,未成年人保教。
标准:年人均2600元,其中生活费支出集中供养对象月人供养标准270元(伙食费不低于180元、零用钱不低于15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供养标准160元,其中直接发给五保户个人的生活费120元,医疗、丧葬等费用40元由镇乡统一掌握使用。
形式: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但对于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对象不宜接收入院。
审批: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在逐户调查核实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分别在镇和村政务公示栏作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备案。
承办科室:社会救济科
联系电话:8321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