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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办事指南

2008-5-28 17:23:59
    

城镇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及政策性安置对象将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就业拟安置在本市的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我市原有市属国有、大集体企业已全面改制,目前启东企业全部是股份制或民营企业)。要求自谋职业的对象,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为:

1)义务兵(2年)1.8万元,一期士官自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补助金1000元,二期士官自第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补助金1500元。

2)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基本标准为4万元,自第十一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补助金2000元。

3)西藏兵入伍前为农村户口要求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增发50%,入伍前为城镇户口要求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增发100%

同时给予安置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补助500元。

你如选择自谋职业,请将书面申请交我局优抚安置科,我们将会同市公证处在六月份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同时享受国发[2004]10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如选择安置就业,我们将在办结自谋职业手续后安置,但安置后一律不得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待遇。

承办科室: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832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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